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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服務條款及細則
文儀器材保養服務條款及細則
  1. 保養費須於保養期開始之前參加保養計劃時繳交,否則須繳交額外之驗機費用。
  2. 已付之保養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恕不退回或轉換。
  3. 在保養期內免費提供維修服務。
  4. 在保養期內及正常使用下,如機件損壞或發生故障而需修理及配換零件,所有費用全免,但不包括修理或更換軟件、機殼、顯像管、液晶顯示屏、打印頭、電腦硬碟、消耗性配件(如紙張、墨盒、鐵粉、印影鼓、炭粉、原子印、色帶、改錯帶、錄音帶等)標準附件內所包括之接機線及其他外接電線之維修及更換。經免費更換後之任何零件,將歸屬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5. 如果機件在保養期間因没有所需零件供修理,本公司有權提供類同之暫借機供暫時使用,直至保養期完結為止。
  6. 下列情況均不被列入本保養計劃服務範圍內:
    1. 更換消耗性配件所需之人工及材料費。
    2. 搬遷機件所需之人工,材料及運費。
    3. 更換因用於不正確電源供給而損壞之任何零件。
    4. 因使用劣質消耗品,如翻新炭粉等,而導致機件操作失靈。
  7. 離島/偏遠地區/禁區客戶如需保修服務,須支付出勤離島/偏遠地區/禁區服務附加費。如需要將產品送廠修理,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客戶服務中心或市區內、並於產品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
  8. 本公司提供服務之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六由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將不提供服務。基於安全理由,如遇颱風或暴雨警告,服務將隨時終止而不會另行通知。
  9.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養証服務將自動失效:
    1. 機件曾經非本公司之技術員改裝, 更改或修理。
    2. 機件曾經被不適當或疏忽使用、意外事件、液體滲入、蟲蛀或外物入侵、外來因素或天然災害而引致損壞。
    3. 因不正常供電或電壓不正常導致機件操作失靈。
    4. 機件安裝非本公司許可之組合或電路板。
    5. 已轉換用戶或用戶遷址而未即時通知本公司。
  10. 本公司對於任何因機件不適當地使用、任何該機之故障或停頓而引致任何人仕或財產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破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11. 本公司保留所有權利接納或拒絕任何人士參加/延續保養計劃。
  12. 本合約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約(第三者權利) 條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利以強制執行本合約的任何條款內容。